旅外神父需要良民證
2001年我還在澳大利亞時,澳洲天主教會要求所有神父遵守許多條款的「神父守則」,其中有一條是:「在舉辦任何活動時,神父自己不可以和男孩子住在一起!」我請教友幫我回應,認為在華人世界,還沒有聽過神父性侵犯的事件,小孩子能夠與神父住在一起,還覺得是可以得到天主的祝福。但是教友常問的問題是,在澳大利亞全國各地,擁有非常多的天主教俱樂部(Catholic Club),裡面主要是以老虎機賺錢的,這為華人認為是賭博的機器,怎麼可以放在掛著天主教招牌的俱樂部裡呢?在教會內人微言輕是常態,所以不會得到回應,是理所當然的。
現在的美國加拿大華人天主教會,神父們面對客人神父,只要確定來訪的神父一定會回去,一定要非常確定喔!就會表示非常非常的歡迎,並且敲鑼打鼓的歡迎,並邀請聚餐,但是只要聽說,只是聽說喔!有一點點的可能會留下來,雖然是微乎其微的可能,那麼表面上還是要歡迎的啦!但是在桌子底下就開始運作了,核心教友也立刻圍到身邊出主意。很快就祭出尚方寶劍來,請問:「來者是否擁有良民證?」而這事當然不可以神父自己出面,就這樣,來者就只有知難而退了。
所謂良民證,在辦理移民時是必備的文件,那是在本國的警察局申請的,本來稱為無犯罪記錄,這樣的要求,在法律上確實是需要的,但是現在美加天主教會,面對自己的神父,也經由主教團作出這個要求,我這幾年來的觀察分析的結論是,這些神父們因著行政工作的繁雜,交際應酬的繁多,無暇致力於福傳工作,導致教友怨聲載道,一不小心就會表示,希望邀請外來神父前來幫忙,這樣的想法很容易打擊本堂神父的自信心,所以這些已掌握實權的神父們,就告知教友,來賓神父需要良民證,在教會則玩一點文字遊戲,稱為「品德良好證明信(good standing letter)」。
事實上我2008年經過紐約時,僅利用短短的一個月時間,向法拉盛Flushing本堂神父借用教堂,為紐約地區的教友舉行從沒有辦過的中秋節祈福彌撒,與教理有獎徵答慶祝晚會。經由教友介紹給本堂神父,而本堂神父從來就沒有提到我的神父身份問題,更不可能需要所謂的良民證的事兒,最後一週,從外面聽到一點風聲說會被取消,立刻到本堂神父處,旁敲側擊的打聽一下,而本堂神父竟然回答說,他正在研讀老莊哲學,對於中華文化非常嚮往。我們立刻放心加緊籌辦,屆時竟然有6位神父共祭,200位教友參加,在這麼短時間有這樣的成績,確實難能可貴,真是謝謝本堂神父的大力支持!這件實例就是顯示這位本堂神父,富有福傳精神,他深知當地華人眾多,而教堂的交通位置是絕佳的地段,所以不加任何考慮的接受,真所謂福傳擺中間,法律人情放兩旁的最佳典範。
事後也確知,傳言取消並非空穴來風,就是同在法拉盛地區服務的耀漢會何安東神父,在主教那兒告了一狀說,同一地區不可以有另一台國語彌撒。這真是那門兒的無聊理由啊!不幸的是美加華人天主教會,所謂「何安東」們不計其數,何安東們啊!何安東們啊!同為司鐸團,相煎何太急!!!在此也提醒到美加旅遊度假的神父們,若也有意思順便服務牧民工作,請帶妥那封信比較方便,如果教會那天真的頒發良民證,那麼為那些常被打壓的神父們,也算是福音喔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