私審判


台北泰山方濟會院,是出產台灣方濟會神父修士的修院,我在
30年前曾住在那裡8年,當年的後院是荒煙蔓草,我們當時年輕力壯,下課後立刻拿起簾刀,割起過膝蓋的長草,日積月纍弄成草皮,數十年眾兄弟的辛苦耕耘,如今是果樹成蔭,真是長江後浪推前浪。再加上台灣的中華方濟總會院,由當時繁華的台北西門町轉到泰山,又多了一棟7層樓的建築。為教會角度來說,也由暫時服務性的分堂,成為正式為當地天主子民服務的教堂,實在可喜可賀。



因為是台灣中華方濟會的總院,所以舉凡
6年一任的選舉會長的大會,還是3年一次的草蓆會議,或者是每三個月一次的6人參事會,都在這裡召開。這由會長、副會長及4位參事組成的6人核心小組,就是修會6年動向的決定者。他們在今年三月份的參事會討論過後,發給我第一次正式通知,要我在622早上10時,到參事會面談,討論居住及工作安排。在6位參事簽名後,引用有關會士義務之教會法典條文,第665條第12項以及第696條第1項,意思是我從修院違法離開,存心脫離上司管轄,超過半年,是屬於依法證明的,外在的,重大的,負罪責的行為,所以可以被開除。


許多關心我司鐸聖召的教友,力勸我還是乖乖的回去會院,免得他們失去一位好神父。可悲的是,如果前會長高征財有意開除我出會,那麼現在參事會也樂得順水推舟,自然也教育眾教友們,統一口徑指摘我不聽命不服從。其實大家都知道,掌握權利的人才擁有法律的解釋權。


首先是由雪梨總主教,以及台灣(當時是何正言會長)與澳洲兩位方濟會長,他們懦弱的接受老狐狸張天樂嫉妒成性的惡習,而這惡習還是由前台北輔禮徐英發主教已親口證實,結果是不理廣大教友的屬靈需求,竟然驅逐我離開雪梨。其次則是多倫多總主教,本來非常歡迎並欣賞我的牧民服務,但是當他知道我服務
6年決定離去後,即刻翻臉不認人,而當地的華人神父,更是借機會落井下石,由於累積這些慘痛而深刻的經驗,我深深的體會,教會內,特別是上層教會人員,完全沒有淨化與聖化社會的作用,反之卻是俗化,腐化,甚至惡化。有鑑於此,所以我決定回台之後,選擇默默的到偏遠山區服務。


沒想到,我們的參事權貴們,只知道權利不用逾期作廢,更善於軟土深掘,最精於欺善怕惡,雖然我知道,如何解釋都無濟於事,但是我推測他們會耍弄小手段,也就是會向巫福生神父要求,不准我在復興鄉作牧民服務。這樣的話,巫神父就很難做人了,所以我為了避免巫神父可能遭受的困擾,最後一刻,決定單刀赴會,本來我希望李樂義神父幫我主持正義,很遺憾,李神父當時人已在醫院,現在已安息主懷。否則,如果李神父還在世的話,他不用 三兩 句話,就教訓得參事們體無完膚,甚至無地自容。因為李神父入會前也是屬於調查人員,所以他特別清楚了解他們的來龍去脈。

在參事會議中,以夏志誠神父為主的發言,一再強調一定要守修會的規矩,如果不願守的話,可以離開!我回應道,原來你們是入會前愛護聖召,但是當了神父後,就百般挑剔聖召嗎?請回想一下,耶穌在世時,發現當時的宗教領袖,司祭經師法利塞人,嚴重扭曲天主要求守安息日的本意,所以除了積極宣導天父的慈悲之外,在福音記載,耶穌屢次故意,違反他們訂下的成千條的安息日禁令,他們也為此,而要將耶穌置於死地,我的感覺是,兩千年前的司祭經師法利塞人的作風,到了
21世紀的現代,還是不斷的歷史重演著。



我首先是為趙必成神父講幾句話,
10年前是修會准許他到美國讀書的,後來因為他是香港教會,性侵犯受害人的輔導,他勇敢的回港為受害者作證,主持正義,結果不被會院接納,卻由教友熱誠接待,事後再回美繼續自力更生的學業生涯,去年因台灣有方濟會士,願意善用趙神父的學識與專長,表示可以一起合作。然而我們參事會,一直找許許多多的法律條文,就是要將他往外推,我以為忌才會是主要的原因。否則,我以為再嚴重的事,也可以浪子回頭啊!耶穌自己表達的很具體,是父親主動跑向前去,撲到兒子的脖子上,熱情的親吻,而且無論兒子說什麼懺悔的話,慈祥的父親,只是吩咐僕人,給兒子穿上等袍子,戴戒指,穿上鞋,殺肥牛犢,要吃喝歡宴,無奈長子卻因此與父親鬧的不愉快。


我在海外正式服務
18年,深刻了解如果沒有身份,也就是沒有居留權的話,萬一生病了,住院一天可是要約1000美元的費用,何況是10年呢?看來趙神父是要自求多福,還是我們的參事們,確信天主自會照顧趙神父呢?無論如何,我在參事會處理趙神父這件事上,完全看不到天父慈悲的影子,卻清楚的看到經師法利塞人的作風,請讀者到GOOGLE搜索「趙必成神父」可略知一二。


至於我的案件,參事們解釋為,屬於依法證明,外在,重大,負罪責的,該開除的會士。我相信多少人,會認為這是多麼荒唐的說法。且看有會士何正言遭到法院告發,並引起轟動的社會新聞,嚴重傷害修會的名譽,現在仍悠閒自在的海外自由行,台灣如果有重要慶典必有他的身影。由修會不敢動何正言一根汗毛,與高征財如何縱壞許坤結的案件方面來觀察,可看出參事會的悲哀思路,還是請讀者到
GOOGLE搜索「何正言神父」,能更清楚知道一切


雖然說規矩是需要的,但是也知道,不能千篇一律的,紅綠燈安置在台北是絕對需要的,但是如果擺在深山之中,那就是浪費資源也太沒知識了。就好像是台灣與大陸的關係,是獨立正確還是統一較好,雖然是見仁見智,但是目前絕大部份人,願意接受的是維持現狀。所以我以為,保持現在的有限距離關係,一定比住在一起,卻屢次針鋒相對好得多。


我目前獨居在外,當然不能是會士的榜樣,但是吃喝拉撒,全靠自己及親朋好友,也是負有挑戰性的生活。每週六早上
7時半上山服務,單程要轉4趟共5個鐘頭的車,到爺亨、三光、砂崙子與內奎輝四個村莊彌撒。除了內奎輝的福傳比較值得安慰之外,前3處都是每次約12人的教友彌撒。結束後,回到住處幾乎都是週日的晚上7時了,還好有大姊與二哥的參與與支持鼓勵,這樣的服務精神,當然是方濟會士囉!


如果台灣方濟會,願意認同林思川的意見:「只向大城市福傳,小地方與偏遠地區就交給教友罷!」那我就以為,耶穌為了尋找一隻迷失的羊,不惜將
99隻放在一邊,找到了迷失的那一隻羊,還放在肩上安慰,更何況是數十人的教友呢?若是參事們也覺得不應放棄的話,我向參事們表示,請你們不要用放大鏡,將我獨居在外的生活無限上鋼,卻避眼不看我在台灣方濟會最艱困的福傳地區,復興鄉的後山服務的處境。


最後我引用「狐狸有穴,天空的飛鳥有巢,人子卻沒有枕頭的地方」,希望參事們切勿緊抓著枕頭不放,這時,夏志誠神父挑戰說,我敢確定我對福音的解釋是對的嗎?我只有自然的回應他說,你敢確定,我的解釋是錯誤的嗎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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