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五戒 可以殺人嗎?
教會到目前,都是認定墮胎是罪過,因為墮胎是在自由意識之下殺人,而且是殺自己的親骨肉,所以是有罪的,但是因為胎兒是無罪的,所以他們可以升天堂,只是有不少專家報告:從懷孕到某週還不是人的生命,只要在這時間之前取出生命體,就不算墮胎,不算殺人,否則天堂不知會有多少蝌蚪呢?教會則認為這生命體,有可能是人的生命,只要有可能是人,即使只有一點點就不可以,這是對人生命的尊重,是從生命之初就開始的教會傳統的訓導。
在上倫理學課程時,神父教授常舉例說明:有位獵人在打獵時,看到目標物,他很確定是獵物,立刻開槍擊斃獵物,當前往拿取獵物時,才看到原來是一個人,這樣,在法律上算是過失殺人,但是在良心上是無罪的,因為獵人毫無懷疑是獵物,完全是不知,也不是故意的,所以良心上是無罪的;但是如果獵人看到獵物時,有一點懷疑獵物可能是人,但還是開槍打死了獵物,前去拿取獵物時,還好真的是獵物,那麼在法律上,獵人是沒罪的,但在倫理上是有罪的,因為只要有一點點的懷疑是人,而人命關天,亦即生命是天主所賜給的,不可以隨便或輕忽生命。
現在我們回到現實的生活裡面,世界上墮胎合法的國家已經不計其數,連天主教國家也不例外。教會一直到目前,還是堅持墮胎是犯了殺人罪的行為,言外之意是犯墮胎的教友,必須先辦告解才可以領聖體。不過現在比以前寬鬆,以前只有特別的神父才能赦墮胎罪,現在是所有神父都可以赦罪,意思是現在的教會,已經寬容很多了。說實在的,我這個神父是否少見多怪,還是有一些不明白,那就是連天主教教友佔九成九的義大利這個國家,墮胎都合法了,也就是在教宗眼皮底下的天主教國家,墮胎都可以合法,我真不曉得教會要替教宗找什麼理由來自我安慰呢?
另一個是我兩年前在舊金山的時候,有教友不滿的問我,就是在「不死」總統要竸選連任的時候,他的競爭對手是天主教教友,但是因為他表明黨沒反對同性戀,他無可奈何?但是他身為天主教教友,是反對同性戀的,但是這樣的表達,沒有得到教會的認同,竟然由當時是梵蒂岡教廷,任教義部長的拉輕歌樞機主教,寫信給美國教會,要求不可以支持那位教友候選人。這位教友又說:有些在西班牙裔教友區服務的神父,甚至於更強烈的表示,誰投票給那位教友的話,就會下地獄,真是不可思議!
另一方面,這位「不死」總統,只因為他反對同性戀,就沒有關係,有冇搞錯啊!「不死」總統發動伊拉克戰爭,完全是濫用傳媒,來幫他宣傳編排的虛偽情報,殺了多少無辜的生命,現在還在繼續戰爭,而且還不知何時停止,實在可以說,「不死」總統已經是殺人犯,現在繼續殺人,未然仍然計畫殺人,面對這麼可怕的殺人兇手,只因為他反對同性戀,就萬事OK了!
我以為教會中以拉輕歌樞機主教為主的思想,是否可以用下列這句話來形容呢?「只看到同性戀弟兄眼中的碎屑,卻沒看到「不死」總統式殺人的大樑!」而拉輕歌樞機主教現在是誰?請自己對號入座吧!
幾年前,在加拿大發生一件聳人聽聞的消息,就是在一輛長途巴士上,一位華人拿出刀子來,將一位乘客殺死,並砍下他的頭拿在手中,後來經過調查結果,判決這位兇手是無罪的,因為他精神有問題,還有近日的新聞,一位由精神病院剛出來,轉到中途之家,突然將服務人員致於死地,當然他也是無罪的,所以在醫生證明精神有病的情況下,殺人是沒罪的,在良心的判定上,因為犯者沒有自由意識,所以也是沒罪的,所以也不用辦告解。
(噓~小聲一點,因為他現在是天主教教會的最高領導人啦!)
- Feb 05 Fri 2010 10:5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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