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五戒 可以自殺嗎?


上一篇和這一篇,這兩道題目,本身都是錯誤的命題,只是因為目前的社會與世界,有不少殺人與自殺的事件,所以才以牧民的角度來探討與反省。所謂人命關天,除了告訴我們,生命是來自天主,任何人面對自己或他人,都無權取捨。所以凡是正常人,在正常的狀態之下,都不可以自殺或殺人,這是教會傳統的訓導。也可以這樣表達:「凡是殺人或自殺的,都不是正常人,或是在不正常狀態之下的結果。」


傳統的天主教會,除了訓導教友,凡是犯了自殺罪的人,是違反第五戒的大罪外,在教會內也不准神父為自殺的亡者舉行追思彌撒,並且不准埋葬在天主教墳場。不過大家應該還記得,大約在
70年代,香港的著名明星林黛,她是教友,也是自殺身亡,但是她還是葬在天主教墳地,不知是有錢能使神父推磨,還是有內幕的消息,認為因為她不是自殺,而是吃錯藥了。另外,根據彭保祿神父所著的「永城迴音」一書的第76頁,梵蒂岡內慘劇一文所述,瑞士衛士施氏,殺了隊長夫婦後自殺,在第77頁第6行記戴,也為他在梵蒂岡內本堂「聖亞納堂」舉行彌撒。這是1998年5月的事件。


不過現在有一個普遍都接受的理由了,那就是有憂鬱症的人如果自殺而死的話,神父是可以為這位亡者舉行彌撒。不過就不要大肆張揚,畢竟這並不是一件開心的事,當然也可以葬在天主教墳墓了。但是如果遇到知識不足,或太過膽小的神父,還是不敢為這位亡者舉行彌撒的。家屬常常會因此而受到二度傷害,因為本身已經是一件不幸的事件,如今又不能為亡者舉行殯葬彌撒,似乎是一種懲罰,真是有雪上加霜的感覺。


我以外行人的角度來說明「憂鬱症」或稱為「抑鬱症」,我認為是由不同程度與不同角度的壓力而造成,使得腦部分泌某些質量,當這些質量達到某種程度時,會影響腦神經的指揮,使得患者做出非常態的行為。以我的觀察,這些患者都比較是聰明的人,或者說自以為聰明的人,也因為如此,比較大的關鍵就是無法接受自己是「憂鬱症」患者,所以當然就不會接受治療。加上社會上的普遍壓力,認為得到這病,就表示患者的家庭與社會生活不健康,更降低「憂鬱症」患者就醫的意願,結果就每況愈下了。


我是「高血壓」的長期患者,只要記得天天吃藥,沒什麼大不了的,偶爾忘記也不需要大驚小怪,但是如果太過疏忽,就有很大的機會享見天主的慈顏了。我覺得如果社會大眾,願意接受「憂鬱症」就如同「高血壓」一樣的平凡,然後用很簡單的藥物就能控制,當然更重要的,親朋好友不斷的關懷,那麼有誰會知道你是「憂鬱症」患者,就如同很少人知道,我是「高血壓」患者一樣呀。


我非常欽佩台灣的劉丹桂主教,他年紀輕輕就當上台北的輔理主教,確實是有才德的牧人,過了不知道多久,被榮調到新竹教區,擔任正權主教,雖然都是在海外,同樣在心中恭喜他了,這就是所謂「身在海外心在台」啦!沒想到過了四個月後,聽說他已經向教宗辭去新竹教區主教職務,從旁打聽之後,果然不出所料,是因為承受不了白正龍蒙席的強大壓力,患了「憂鬱症」。我之所以佩服劉丹桂主教,就是因為他深知這症狀,在可預知的無法承受的壓力下,所產生的後果,會使教會更難堪,因此不介意自己的榮辱,毅然請辭,這需要多麼大的勇氣啊!當我回台看到劉丹桂主教堅毅的決定,與目前灑脫的生活,真為他慶幸,也祈盼得此症狀者,都能引以為表率。


所以目前普遍的認為,如果是因為「憂鬱症」而引發的自殺,由於本身是缺乏自由意志的行動,而教會強調罪的必要條件是:「明知與故意」,而這「憂鬱症」患者我們不能確定他是否「明知」,但一定不是「故意」。而是因為「憂鬱症」導致他不由自主的做了這件舉動,因此他自殺不是罪,自然可以為他舉行殯葬彌撒,也可以葬在天主教墳墓啦
 


所以我們為這樣自殺的教友感到遺憾,不如先教育自己,認識「憂鬱症」並不是多麼可怕的病,也不是多麼難堪的病,只是和高血壓、糖尿病等等的症狀一樣罷了。只要承認並接受,再加以治療,尤其是家庭成員的耐心陪伴,完全可以健康的生活的,如果做了相反的選擇,到時候為自己,為家人,為社會,為教會都將產生不小的傷害。


就我所知,憂鬱症的結果,並不一定是自殺或殺人,有的是自閉式。數年前在多倫多的一間華人隱修院,有一位望會生,她喜歡讀書,守規矩,也有音樂天份,人長的又漂亮,然而她一進入洗手間,最少一個鐘頭才會出來,無論是刷牙,洗手帕,都要半個鐘頭以上。修會認為這樣不適合當修女,雖然我心中想,在隱修院時間應該不是問題,只要不耽誤祈禱的時間就可以了,她進洗手間的時間就算她的休息好了,但這是我身為外人的想法。所以修女請我幫忙,我就帶她到我認為最和諧,全家人都有愛心的鄒孝琴的家中,住了三個月,當然有進步,但是還是沒有達成隱修院的標準,因此就回家了。


有的是破壞式的,在中華殉道聖人堂,就有一位教友,常拿著工具劃別人的車,受害者向本堂神父報備,神父的回應是「要原諒!」「要寬恕!」就如同大家了解的,這症狀者都是聰明人,所以一定選擇晚上,一定劃在攝影機的背面,還幾乎都是劃女人的車,所以當然也不會劃到神父的車啦!況且常常載父母上教堂,父母又是所謂熱心的教友,母親還是送聖體員呢?後來竟然變本加厲,當了停車場的保安員,受害者左思右想,認為長此以往不是辦法,因為將會不斷的有受害者出現,以後教友會不敢來教會,因為大家普遍認為到教會應該是安全的場所。但是神父只因父母是所謂的熱心教友,對受害者毫不理踩,竟表示:」不願到這教堂,可以到其他教堂啊!」「你要告訴警察是你的權利啊!」好一副我就是不在忽你,你又能奈我何的心態。所以教堂有關人員,一致統一口徑表示:某人不會是肇事者。沒想到受害者向警察局報案後,警察本來也是不甚理踩,但聽到她的英文,不但造詣好,且條理分明,因此就認真的查了起來。就在數日後,即在肇事者家中回電話說:「現在有律師及醫生在場,在場的醫生證明肇事者是有病的,但他承認劃了妳的車,也承認劃了別人的車,在上庭沒定案之前,禁止他接進妳的家與車,以及中華殉道聖人堂。」後續如何?就不得而知了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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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黃川田神父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